还要说的是,现阶段的退税制度,如果不进行改革,必然会造成大量人员放弃退税,无形之中加大税负.较好的改革方式,就是自然人在客户端申报后,系统内自动将预交扣除应交的税后,多缴的税款退还给个人,而不必走各种材料提供,审批流程.
再有30天,新个税法就正式实施,而在这过程中,网络传言要对劳务、稿酬按20%税率预扣个税款。来宾恒企会计培训学校为大家详述如下,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这是什么意思呢?来宾恒企会计培训学校给大家解释一下,新个税法规定对工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列入综合所得。比如以前你工资5000,劳务报酬2000,稿酬3000,是分开计算,现在是全部加起来然后按照适用税率来计算。
这时候,正常情况下来说,个人工资、劳务、稿酬等综合所得要是没有二十多万的话,肯定达不到20%的个税税率,但结果如果对劳务、稿酬在支付的时候,支付方按20%税率先给你预扣缴了的话,很多人都会多缴个税。
而众所周知的,多缴个税,按现阶段的退税流程,非常麻烦,花费的时间成本,路费成本,少说也值个两三千块钱了。
很明显的,这种多缴税款,一方面让个人当期的收入减少(被国家提前收作税了);另一方面,增加了个人取回钱(办退税)的繁锁度和成本。
有人说,上面之所以这么建议,是为了给纳税人考虑方便,比如大学教授出外讲课,都是谈的税后课时费,这时候多扣缴,也是企业出的钱,不是个人出,要是少扣了,以后还得个人自己补钱。
这个观点有没有道理呢?看起来是很有道理的,但我们再认真看看,这道理也只是适用那些掌握着立法话语建议权的教授专家以及那些“有头有脸”的大佬们的利益。
我们以稿酬为例,现在网络流行小说,都有固定的稿酬计算模式,比如打赏,比如点击率;又比如报刊杂志,同样的也有明确的稿酬计算,比如一字一角钱,两角钱。
也就是说,人家的报酬计算是固定的,比如一个月点击率换算为5000元,打赏为1000元,合计6000元,这时候,这个6000元是固定不变的,如果按照20%预扣缴,那拿到手的钱天然就变少了。
也有人说,那完全可以和对方谈啊,要求税后收益啊。的确可以谈,但那是只有教授专家、或者有头有脸的大作家才有资格谈。别说一般的作者了,我们看看影响较大的群体,底层提供各种各样劳务,比如打扫卫生、修电脑等等的个人,这些人还和客户谈什么税后?可能嘛?
再者,我们再来说说法律上的事,就假设教授给人讲课,约定是税后收益,结果人家付了1000块的税款个税给国家,然后年终一算,只要500块,那这多的500块退给谁?
更何况,只要脑子不烧掉的,按现在的退税机制,谁会为了500块去退税?费时费力,不划算!
那要是不退,国家是得利了,可谁受损失了?
对教授来说,可能是无所谓,反正损失的不是自个,自个拿的是税后钱;可对底层劳务提供者来说,损失的可是自个的钱!
个税,本身就有“劫富济贫”的意思,结果这么一弄,劫没劫富不知道,但肯定没济贫,相反的,还劫贫了。
为什么会这样,还不是因为,底层百姓没有立法话语权,而上面却又没人为下面说话,较终,只能牺牲底层劳务提供者,而让教授专家们能心安理得的拿上“税后收益”了。
较后,还要说的是,现阶段的退税制度,如果不进行改革,必然会造成大量人员放弃退税,无形之中加大税负。
较好的改革方式,就是自然人在客户端申报后,系统内自动将预交扣除应交的税后,多缴的税款退还给个人,而不必走各种材料提供,审批流程。
如果怕不保险,大可以设置个限额,比如5万元以下的,直接系统比对退税,超过5万元的,增加一道材料审核程序。
如果按照20%预扣缴税款,可以说绝大多数提供劳务的百姓,都将会被无形之中增大税负成本。新个税的实施,绝不能仅仅考虑那些有立法话语权的专家教授、“有头有脸”的大佬们的利益,更要考虑底层百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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