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服务的提供方,和建筑服务总包方,两者在实际采用差额计税时有差异,实际开发票也会很不一样,劳务派遣服务不得全额开票(差额开),而采用简易计税的建筑项目,是可以全额开发票的.
差额征税是营改增的产物,针对一些特定的业务项目,税务法规允许纳税人采用差额征税,避免营改增后有些行业无法抵扣导致重复征税。来宾恒企会计培训学校为大家详述如下,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符合差额征税条件的项目比较多,劳务派遣服务可以差额征税的,但是 ,要注意,这里的差额征税是指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劳务派遣公司。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是做建筑服务项目,“清包工项目”、“甲供料项目”、“老项目”采用简易计税,那么,计算增值税时,可以扣除支付的分包款项,也是一种差额征税的形式。
劳务派遣服务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比如:一般纳税人A公司为B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A公司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差额征税,适用征收率5%。假设合同含税销售额为200 万元,可以扣除的人工成本为150万元。
那么,A公司实际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200-150)/1.05*0.05 = 2.38万。
当然,因为实际只针对差额部分缴纳的增值税,所以,A公司在为B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只有差额部分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简易计税的建筑服务
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比如:房地产公司将一项工程以“清包工”方式发包给B公司,工程造价500万,B公司把其中的200万元分包给C公司。
B公司采取简易计税,B公司收到工程款800万元,开具发票上的税额为 500/1.03*3%=14.56万元,(按照500万全额开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司取得发票的进项税额为14.56万元)
而B公司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可以差额纳税 =(500-200)/1.03*0.03=8.74万元。
这种业务场景,B公司是差额纳税,但房地产公司还是可以全额抵扣税款,减轻了B公司的税赋,又不影响房地产公司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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