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不易直接归属于合同成本核算对象而应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即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差旅费,劳动保护费,临时设施摊销费,折旧费,修理费,环境治理费,财产保险费,车辆使用费,会务费,广告宣传费,物料消耗费,招投标费,其他等.
根据新会计收入准则,建筑施工企业成本应该归集进入“合同履约成本”,那么在“合同履约成本”科目下,如何设置二级三级科目,具体每个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设置。当然二三级科目设置自己可以自行决定,企业可以根据会计核算角度、税务管控角度、企业管理角度等方面来考虑,以下是来宾恒企会计培训学校对建筑业成本核算做一个分析。(以下假设核算主体为一般纳税人)
一:建筑业成本核算科目设置
1)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类似于制造企业的生产成本科目,用于归集各项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的实际成本,一般包括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折旧费、其他直接费等其他直接归属合同成本费用。
其他直接费用包含: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准则规定,符合资本化的,应当计入合同成本,合同完工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合同成本。
其他直接费用包含: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取得的,不计入合同收入而应当冲减合同成本的非经常性收益。比如施工工程中或完成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冲减合同成本。
2)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间接费用
工程施工-间接费用相当于制造业成本的制造费用,对于不能直接分配计入各项目的,则先归集起来,然后根据适用分配办法,分配计入各项目。
在建造合同只有一个成本核算对象的情况下,间接费用可直接计入该合同的成本。在建造合同分多个工程进行成本核算情况下,间接费用应按系统、合理的分配方法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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